1111111
表情:
|
发表于:2008-5-20 15:10
内蒙古上都电厂工程部:
您好!
我公司是大连威科特自控系统有限公司,在2004年与大连双龙泵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的合同.
我公司于2006年3月到达你处 进行电器调试,调试因为现场条件不允许,耽搁了20多天后,我们才基本调试完成,几个安装公司的监理也给我司签署了调试合格报告.但是注明要在正常运行时我们要再去一次进行现场与中央控制系统进行综合调试,时至今日,我们也没有接到再次调试的通知.
因为在初次调试过程中,部分应有的功能,未能实现.不仅如此,而且在其中一个工程中存在系统隐患.,需要最后调试的时候进行解决.主要是在工业污水泵站的电气调试中,由于安装公司与水泵厂家的原因,电气控制柜与相匹配的水泵功率不符,应控制37KW的液下泵的电气控制柜却控制45KW的水泵,应控制45KW的水泵却控制37KW的水泵,因为电气柜内电气元件的选择完全按照设计图纸上的选型,所以37KW的电气柜不能长时间的匹配45KW的水泵,容易出现相关事故,所以请求如果没有运行设备,请不要在未进行最后调试之前开启设备,如果开启,所产生一切后果,我方概不负责.又因为没有经过最后调试,我方签订合同的电气柜的所有权均在我方,请不要进行任何改动,如果改动,我方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概不负责.
最后在系统调试前请与大连双龙泵业进行沟通,因为我方是转包方..
|